时间:2020-12-11 03:07:31来源: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杂粮粉(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0699;生产(购进)日期:2020-07-1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在购进上述“杂粮粉”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能够提供与抽检同品种同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进货凭证,同时建立了进货台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局责令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局已于2020年12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