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媒体
快捷导航 融易新媒体

经济

热点追踪

自媒体

主页 > 观点 > 民生评论 >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0-12-11 03:07:31来源: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杂粮粉(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0699;生产(购进)日期:2020-07-1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杂粮粉(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0699;生产(购进)日期:2020-07-13)。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在购进上述“杂粮粉”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能够提供与抽检同品种同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进货凭证,同时建立了进货台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局责令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

涪城区局已于2020年12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涪城区豫锋干杂食品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质量,监督,投诉,维权,消费,财经,文化,要 
近期热点

最新消息:央视将播中美合拍《变形金刚:哪吒》?网友求不毁 05-04

北京自行车专用路启用首日 上班族专程测试通勤时间 06-01

最新消息:三名韩国男子从美国走私千株多肉 或面临10年刑期 06-03

醉酒男子“不服”狗叫持刀狂砍大门 结果悲剧了 06-08

融易媒体:长春矿震致9死10伤 相关部门:事故中未发生爆炸 06-10

热门文章
热点 热点追踪 网站首页 热点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