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16:46:3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岛)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20〕301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紫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梧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处罚书显示,紫梧桐公司于2020年7月至8月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为北京龙鼎创投国际经贸发展中心代理发布了“第一二三四套人民币金银大全”商业广告。经核实,“第一二三四套人民币金银大全”商业广告属于投资类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了“第一二三四套人民币金银大全,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一次小投资,就是改变你一生命运的财富良机”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宣传用语,此广告共发布22次,收取广告费600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
2020年11月5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紫梧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60000元,处以广告费二倍罚款120000元,合计180000元,上缴财政。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早些时候,紫梧桐公司还有一次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的记录。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和罚〔2020〕163号)显示,紫梧桐公司于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为福建春秋电子有限公司代理发布了“倍力邦按摩椅”商业广告。经核实,“倍力邦按摩椅”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上下血液通畅了,不再头晕眼花;耳鸣目眩自然就消失了”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广告共发布40次,收取广告费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0年8月1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紫梧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20000元,处以广告费二倍罚款40000元,合计60000元,上缴财政。
公开资料显示,紫梧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万,经营范围涉及技术推广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紫梧桐公司曾3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7年7月7日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先后于2018年8月15日和2020年1月13日被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