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7 13:05:43来源:红网
我家房屋2016年拆迁后,一直没有进行安置,直到2019年11月份才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签定货币安置补助合同,合同上面每个实有安置对象货币补助按50平方米/人,补助标准按1700元/平方米核算,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但是根据《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住房安置货币补助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员50平方米/人、补助标准3000元/平方米核算。并且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文件上也是3000元/平方米。为何到老百姓手里就变成了1700元/平方米。况且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属于一个事业单位,无行政管理职权,不具有签订行政协议的主体资格,为什么可以跟我们签定货币安置补助合同?说是征收户有钱,其实所有的征收款加起来也只够买套房。请益阳市政府领导,各级领导,上级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感恩!!!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