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2 00:34:05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天津市静海区迷欧副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静海区迷欧副食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天津市静海区迷欧副食店
92120223MA05TME924
彭建琴
津市监静翟罚〔2020〕41号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彭建琴散装食品销售工作。上述行为满足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行为的构成要件。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