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1 18:20:48来源:红网
前儿媳违法办证辰溪县房产局当帮凶七旬老人20余年被占产权何时休?
我是万玉英,73岁,系辰溪县辰阳镇双溪口街三组村民,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现实名举报前儿媳妇向玲玲伪造虚假材料、勾结辰溪县房产局(现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霸占我合法产权,行为令人发指。
本人原有一栋房屋,位于辰溪县城东风西路北侧,占地面积111.70平方米,建筑面积222.82平方米。1992年,辰溪县城改造东风西路,并在东风西路北侧规划建设辰溪县丹山贸易区,需对我的房屋进行拆迁。为此。辰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辰政发【1993】28号文件《关于丹山商贸区拆迁安置及建设的决议》。根据文件精神将我的安置建房用地安排在丹山区消防路5栋2号,用地面积6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由于本人认为安置的用地面积太少,且安置的地段不在临街面,故认为不合意,后经县法制办主任与县拆迁办研究决定,同意另外将拆迁安置户袁华松与双溪口居委会两户房屋之间的40平方米给予我。
1996年5月20日,向玲玲与我儿子(张正君)因性格不合到辰溪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所有财产归张正君,小孩归向玲玲抚养”的协议。1996年下半年,本人对40平方米的安置用地用于门面建设,直到1997年才竣工,全部费用10万元均由我一个人出资建成。2003年12月,向玲玲竟私下伪造材料到县建设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4年1月1日辰溪县人民政府撤销了该规划许可证。2005年4月,辰溪县建设局再次给向玲玲办理了050413-4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年5月又给向玲玲办理了辰国用(2005)第0253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12月20日怀化市人民政府(2005)第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辰溪县人民政府给向玲玲颁发的050413-4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辰国用(2005)第0253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8月,向玲玲持被怀化市人民政府撤销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向辰溪县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产证,辰溪县房产管理局明知向玲玲提供虚假的材料仍然为其颁发房产证。后向玲玲将房产证抵押给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贷款。根据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8603行初62号判决,确认辰溪县房产管理局2011年8月16日颁发给向玲玲辰房权证辰阳镇字第711000925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
向玲玲私自伪造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证,霸占我合法产权为其所有,已构成诈骗罪,辰溪县房产局明知向玲玲提供的材料实属虚假,仍为其颁发房产证,属渎职违法行为。
本人为了维护我的合法产权,从50几岁到目前73岁高龄,20多年的艰难维权历程早已身心疲惫,故本人要求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能够纠正错误,尽快将我的合法产权归还与我。同时追究向玲玲和为其违法办证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万玉英
联系方式:130****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