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1 14:42:44来源:红网
关于非法租(转)让村组土地的报告
尊敬的自然国土资源部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衡东县高湖镇伍湖社区新屋台上8组村民,对本社区干部无视村民民生利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欺上瞒下,擅自将我们的土地非法转租给私人搞养蟹项目。此项目有背于全部村民意愿,有背于环境保护,有背于湿地公园规划,有背于新农村的建设宗旨,并将造成极不利于沿河水土保护,沿河风光带及我们家园的建设和发展,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等诸多隐患以及不可预见的各种后果。为此,我们建议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们重视农村土地、农民生产,叫停该项目建设,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意外事故。
一、漠视群众,擅自主张,破坏和谐。该项目建设在我组家园土地上,是我们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息息相关地方,项目的建设理应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县、市级政府相关文件指示才符合天理人情和法治。然而,我镇伍湖社区当职公仆们,无视我组村民的生存环境实况一手遮天将这河洲土地擅自非法承包出租给其开挖美名其曰养殖(请问这三年两浸的河边土地能养虾蟹吗?),关乎民生,群众岂不反应激烈?故已出现了强建与强阻的局面,如继续强制推行,必将出现不可预料的后果。
二、破坏环境,毁我家园,谁为千古罪人?该地块搞养蟹,不利于水土的保护,该地块紧邻深水河道,为河沙冲击土壤,没有植被的保护,极易被河水侵蚀。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因有一二百米宽的河漫滩隔离,且河漫滩上长满了各种马根草,较好地防止了河水对河岸的侵蚀,再加上我们土地少,该地块又肥沃,因此,可以种植红薯花生大豆玉米西瓜等农作物,现如今,因长期挖沙,河漫滩上的植被灭失,水土流失严重。根据现状,我们认为该地块只适合植树造林,不适合任何其它形式的开挖利用。即使是一般农作物的种植也已不太适宜。现社区要将该地块非法出租,要将该地块上已成林挂果的树本砍掉,并且要在沙土上挖坑养殖,这不是破坏环境毁我家园,谁想成为这千古罪人?
三、制造事端、遭祸未来。我组完全不认为社区干部不懂该地块的来历,应该比我们更懂这块地的出处,只是被眼前的金钱利益所迷惑罢了。该地块面积的三十余亩是七零年代乡镇坪田大队部建园艺场时抽取全大队11个小队的土地组成的,八零年代,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了,大队园艺场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该地块也因此无人明作管理,漫漫荒芜。九零年代村部发现了机会,擅自将该地块租给某私人种桑叶树养蚕;后因为养蚕人经营不善卷铺潜逃,不仅租金没收到还害村民工钱打水漂,事后留下的烂摊子也无人管,无人问。勤劳的我组村民不忍这么肥沃土地就此荒废了,重新开荒恢复生产;部分地段载了杉树和茶树,现已经成林挂果。其中部分土地在2015年的时候租给县鑫沙公司做分筛河沙,堆放大石头都没有砍伐树木。
现在为了搞所谓的养殖业把所有树木果树全部强行砍伐(有视频为证),每次被承包者废弃后都是我八组村民肩挑手捡披荒复耕。现又承包给某私人办养殖场(合同一签就是20年可附上他们所谓的协议和合同)。该地块上将已成林挂果的树木破掉挖坑养蟹,这是一种唯利是图的做法,没有机会的时候,社区干部不闻不管,任其荒芜,有机会,有利益,不计后果利用公职公权与农民争利,是一种无视党中央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精神。现在全国都在进行不动产的确权,能否保证按相关政策将该地块的权属划入社区,而在你们拿不出证据之前,又不能保证社区一定是该地块的权属者,就应该充分征求相关群众的意见,这是党纪国法的要求,这是“法无授权不明为”的办事原则,难道社区的公仆们对此一无所知,就算该地块将来可登记为伍湖社区的权属,如伍湖社区将该地块非法出租他人,因而造成了对我们的生活和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我组有义务有责任有权利阻止。
这种做法还是一种制造事端破坏和谐的做法,就算五湖社区有该地块的出租和收益权,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所获收益如何分配,如所获收益只惠及原坪田村11个组的居民,那条政策能保证原五桥村的居民没有异议?(现在也是伍湖社区的居民)。反之,如所获收益惠及现伍湖社区的全体居民当然包括原五桥村居民,谁能保证原坪田村的居民没有异议,因为该地块是由原坪田村11个小组的土地共同组成的。这样一来,这不是在制造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伍湖社区的干部们擅自非法出租该地块养蟹,是在做件无视历史、制造事端、遭祸未来的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