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3 13:17:51来源:红网
新化县水车镇水车村21组村民邹序辉,以其父邹新初危房改造为由,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非法占用其承包经营的农田160余平方米建房,并将其承包经营的部分农田(约240余平方米)非法私自转让外村人建房。对这种严重违反《国土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违法行为,有关村民多次到水车镇当面或者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袁辉桥(水车镇党委委员)及水车镇镇长李劲、水车镇党委书记肖勇平如实举报,但没有任何效果,邹序辉及其非法转让的农田受让人仍在如火如荼的非法建房施工。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为严格依法保护耕地,有关村民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及机关严肃查处水车镇相关人员严重不作为、纵容邹序辉严重违法建房及非法转让农田给外地人建房的行为,迅速责成水车镇党委、政府立即查处邹序辉的严重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建施工,恢复农田原貌。否则,有关村民将通过12336国土资源举报热线或者其他方式进一步向上级机关举报。邹序辉的违建行为不停止,村民的依法举报行为不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