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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鑫斌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0-11-20 01:14:10来源: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七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五香腿,《检验报告》(NO:20F0810037);生产日期:2020年6月1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鑫斌超市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总砷(以 As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

 浙江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鑫斌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七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五香腿,《检验报告》(NO:20F0810037);生产日期:2020年6月1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鑫斌超市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总砷(以 As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6月11日生产的五香腿在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五香腿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7月29日从台州市路桥恒创副食品商行处购买五香腿20包,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已于2020年9月4日前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截至2020年11月18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五香腿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9月4日立案调查,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对上级经销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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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投诉,维权,消费,财经,文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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