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7 04:21:14来源:红网
我是平江县加义镇清河村庙湾组人,叫刘马救。土地是农民维持生活的重要资源,也是唯一资源。现在修建平益高速,我户是重点征收对象,土地补偿款占了整个组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土地是集体所有,现集体成员不调配土地,也不对我户进行安置,要求抽掉40%发放给集体组织成员。中国土地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是几十年不动产,请问差不多一半的补偿款抽走了,地也没有了,也不安置。政府是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计?现我户要求75%以上归我户所有,集体组织成员不同意。协议未达成,村委书记,组长说:一户不签字,反对无效。导致现在高速公路快要完工,我户还未拿到一分钱补偿款。就这个问题,我向加义镇政府信访办反应过,要求给个合理的分配方案,未遇到部门负责人。是一位姓喻的接待的我,我说为什么加义片区,会有100%归被征地农民,也有80%、70%归被征地农民的分法?到了我们这个组又成了60%。这么不统一的分配方式,是根据哪个文件执行的?他表示这个是通过村民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的。三分之二以上集体成员同意,就行了。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组集体成员分布情况是这样的。总共22户,被征收10户,其中3户属于五保户,已死亡。剩余7户中,有金额是几千元的。也就是说,就算这7户被征收的人都反对,这个票数也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了。何况这中间还有一部分人就算是全部归集体,重新分配的话,还能多拿些。那么您觉得这个民主决策,还公平,合理吗?征收最大的利害人是被征地的农民。其余没征地的,钱分走了,土地照样在,照样产生收益。现在怎么成了最大利害人不签字都可以了呢?针对这个问题,我请求上级给我个合理的回复。从法律不讲,我到底可以分到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