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3 00:40:42来源:红网
我叫朱海林(身份证号码4325221957042*****),因为我的社保被停发的问题已多次投诉。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2020年6月23号出具了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上表述:“以上为我局的答复意见,融易新媒体,如不服,信访人可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天元区信访处理意见,我于2020年7月23日前按时提出了复查申请,天元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在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不予告知书的理由是:“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反映要求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问题,依据《湖南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七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按照天元区信访办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天元区不予受理的告知书政策依据《湖南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七条第(六)项适用错误。而没有对我的信访申请复议作出明确处理。请求上级部门依法维护我的社保待遇,追回政府公职人员贪污我的血汗钱。
申请人:朱海林
2020年10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