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0 18:02:41来源:红网
我是一名辰溪第二中学学生的家长。今年9月,小孩被分到辰溪县第二中学就读。学校为方便管理和提高学习成绩,要求学生上早晚自习,但没有明确上早晚自习是有偿服务要收费的,也没有同学生家长沟通。10月19早上我老婆送小孩上学时听学生说老师上早晚自习要缴400元自习费,我老婆中午就微信转给班主任400元自习费。10月29日,我老婆给我说缴了400元的学生自习费。我就问班主任400元是一年的还是一个月的自习费用,融易新媒体,班主任说是一个月的,我又问学生上早晚自习为何要收费。班主任给的理由是:老师额外付出了时间和精力,陪伴学生上早晚自习,是在加班,应该收取加班费。
大部分学生家长,为了孩子不受歧视,得罪不起老师,再不愿意,也只能忍气吞声。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在此只想问下这个自习费有没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数额是按什么文件规定的收取?如果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是按文件规定收取,能不能把文件公布出来,为什么不开行政收费票据?如果只是说老师额外付出了时间和精力,陪伴学生上早晚自习就要收取加班费,我想请问这个所谓的加班费该不该由学生承担?这个自习费有没有违背辰价〔2013〕2号号文件精神,属不属违规收费?还有老师陪伴学生上早晚自习属不属于教师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