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14:30:59来源:红网
涟源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们:
我是涟源市石马山镇温江村金元组村民谭绍香,女,农民,现年65岁,我儿子易战红是本村齐心组人,现在龙塘当上门女婿,户口一直在温江村齐心组,1997年第二轮承包田土时,齐心组给他承包了二个人的田土,田土租给本组易华升耕作。本组黑恶分子易独才当时也在本村石塘组当上门女婿,2008年,易独才未经组上同意,也未经村干部实地丈量就把我儿子的好水田抢去一个人的田土,地点是正龙三角丘0.4亩,现水泉屋下过水丘0.2亩,其次组上硬要我调出来,那也只能好田与次田结合吧,为什么都要把我的好田全部抢去呢?我多次向上级政府反应,都被上级政府坐死了,特别是土地确权中,温江村干部保强欺弱。这样无声无色被恶霸分子易独才抢去了,另外2013年易独才拉伞,用旧房渣土淋掉我三块自由地,向上级数次反应都无济无事。如下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等有关法规,请求上级政府、纪委监委、国土等有关部门一,铲除保护伞,二责令恶势力易独才归还我承包地,三,归还三块自由地并恢复原状。四,赔偿多年造成的经济损失。
涟源市石马山镇温江村齐心村民谭绍香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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