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 22:29:59来源:红网
新宁县漠视侵害妇女群众利益
我是新宁县连村3组拆迁户妇女。
2018年因新宁县违约拆迁终止。
2020年3月,新宁县重启拆迁,威逼利诱我家按2013年的标准拆迁,拒不执行邵市政发〔2018〕11号或(新政办发〔2018〕66号)新标准,旧标准补42万元,新标准应补偿71万元,新旧标准相差29万。
新宁县对我父母亲施加压力,我父母亲饱受精神煎熬,最终无可奈何被迫重新签订拆迁协议,接受了旧补偿标准,我并未签字。
即使按照旧标准(新政办发〔2018〕30号)文件第14条,我家计2户,父母与未成家弟弟为一户,我为另一户,新宁县拆迁办应补偿我一个单独的宅基地,但新宁县拒不执行。理由是:新宁县拆迁办内部开会的会议精神,剥夺所有外嫁女拆迁补偿,排除我宅基地补偿权,原因只有一个因为我是妇女。其违反国家宪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恳请党和国家为民女做主,挽回立锥之地。
我对新宁县颠倒黑白,合则用,不合则弃的信访答复强烈不满,请求向国务院来湘督查组当面反映情况递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