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 11:12:31来源:红网
香樟鑫都小区餐馆“鲜原食肆”噪音扰民,排放油烟,占用公共区域及停车位,非法改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本人居住在香樟鑫都小区,今年3栋2楼改建为一家餐馆名为“鲜原食肆”,本人认为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一、噪音扰民和油烟排放问题;二、占用公共区域及小区业主停车位;三、非法改建,安全隐患堪忧。
此店从开业至今,小区多名业主已经环保和政府热线投诉过噪音扰民和油烟排放问题,融易新媒体,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商家安装了大功率油烟机,导致油烟机噪音居大,而且此排放口直接向对小区住户。该餐馆深夜经常晚上10点多还在营业,油烟机产生的噪音就特别大,油烟机排放口油污遍地,相当影响环境,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另餐馆是否属于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现该餐馆2楼甚至不能停靠电梯,电梯外所有空间也均被该餐馆占用,占用至今未经业主同意,是否支付占用费无从得知。此外该餐馆顾客长期占用本就紧缺的小区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该餐馆系改建,改建是否合法安全,是否经相关住建部门同意也无从得知。业主多次向小区的安庆物业反映,物业也置之不理,视若罔闻,但想必该餐馆入住小区,占用公共区域,改建公共区域的行为一定是经物业授权的,安庆物业是否从中获取利益值得深究。
本人恳请城管部门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该餐馆进行依法处理,还小区居民一个安宁。
本人另要求安庆物业公布小区3栋2楼规划图纸以及向所有业主交代该餐馆如何入住小区的全过程全纪录,是否占用公共区域,改建公共区域,是否影响建筑物结构和安全,是否收受该餐馆利益?!对业主投诉反映毫无作为的安庆物业应当给所有业主一个满意的后续处理方案,并积极消除所有影响,向业主退还所收受的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