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6 20:17:26来源:红网
尊敬的上级领导:
由于永州市国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乱收费等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于2020年2月10日向永州仲裁委申请仲裁。永州仲裁委受理后,我又于4月3日按仲裁委要求交纳仲裁费。该案由永州仲裁委以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1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根据永州仲裁委仲裁规则第四十一条: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而该案以简易程序受理而立案,不存在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疑难杂症,按理应在8月底之前作出仲裁,时至今日2020年10月15日,案子从受理到如今也已经大半年了,虽然我作为原告一直催促永州仲裁委制作裁决书,而永州仲裁委一直无动于衷,不知何故。根据仲裁规则的审理时限要求,永州仲裁委早就超过审理时限规定!
法定办结时间已过,永州仲裁委迟迟不出裁决书,此举是何缘故?为什么置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为什么要破坏老百姓对中国司法公正的信仰?为何不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特此,融易新媒体,请求上级部门督促永州仲裁委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结案时限要求并依法公正作出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