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3 17:50:23来源:红网
关于宁远县桐木漯乡小源村林权存在腐败问题,导致确权错误,造成小源村一组严重损失的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信访人: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小源村一组(洛阳山自然村)。
住所地: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小源村洛阳山自然村。
代表人:赵生君,组长。联系电话:198****8252
被信访人:潘中华,男,汉族,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双江口村二组,现为宁远县清水桥镇镇政府职工。
被信访人:沈旭文,男,汉族,宁远县桐木漯乡林业工作站技术员。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恢复桐木漯瑶族乡小源村一组对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小源村一组对老厂漕和厂对门的1、2、3、4号小班山地林地享有所有权。
请求依法惩处被信访人潘中华、沈旭文等相关负责人。
事实与理由:
一、被信访人潘中华、沈旭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骗取相关证件,导致确权错误
信访人小源村一组具有百年历史的清光绪年间的买卖契约田亩册记载以及1953年的《土地登记造册》和1982年政府颁发的《山林权所有权证》,这三份凭据中均明确表明涉案的山林权为信访人所有。然而林改时,由于小源村一组有一处山黄皮垮位于潘家山之内,被信访人沈旭文为了帮助潘家,强行否认信访人具有山地林地所有权的历史渊源性,否定政府合法凭据的真实性。当信访人小源村一组出示1953年土地证和1982年林权证到现场拾界,被信访人沈旭文长期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背党欺民,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绘制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假图,并强行认定小源村出示的政府证件是假的,将信访人小源村一组的山场强行划给潘家村,导致纠纷不断升级,至今未得到解决。
二、被信访人潘中华、沈旭文利用职务之便误导县调纠,导致行政决定错误
宁远县林业工作站领导及潘家和小源村一组代表的见证下到纠纷林地现场采界,采界完成后却否认到现场采界。而县调纠办工作人员陈军也曾说:不管你们起诉到哪里,最终还是由我们政府出面摆平,我想怎么下决定就怎么下,只要政府这一关把关,无论你搞到哪里都没用。陈军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所言所行应该代表党的立场,代表政府的立场,代表人民的立场!然而陈军在面对人民的利益时,却大搞个人主义,徇私枉法,嚣张的说我想怎么下决定就怎么下,这样荒唐的言论难道不是无视党,无视政府,无视广大的人民吗?被信访人潘中华、沈旭文欺下媚上,与相关人员沆瀣一气,谋取私利,损害信访人合法权利。
三、被信访人潘中华带领双江口村二组村民强行要求信访人将所争议的林木以低价强迫交易,想通过非法手段,强买强卖。
信访人能拿出清光绪年间的购买林地契约合同,自清光绪时期开始一直由信访人种植,砍伐林木,如今信访人通过多年苦心培育,山场已成林。双江口村二组村民欲低价购买信访人的林木,由于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故意挑起事端,寻衅滋事,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被信访人潘中华采取欺上瞒下的方法导致政府做出错误决定,被信访人潘中华在现场采界时,当场打电话给县里领导请求帮忙,还说就算是小源村的山,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只要我出面争,将会变成潘家的,这么嚣张枉为的行为,令信访人感到这些人还有王法吗!
综上,信访人认为,纠纷山地林地自古为信访人小源村一组所有,并不存在争议。一切纠纷皆因被信访人潘中华、沈旭文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造假欺骗手段,否认事实,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利,现请求依法恢复桐木漯瑶族乡小源村一组对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小源村一组老厂漕和厂对门的1、2、3、4号小班山林地享有所有权以及依法惩处被信访人潘中华、沈旭文等相关负责人。全体小源村一组组民愿以生命为担保,保证上面信访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如果无法解决,我们将层层信访到底!在此,信访人依然相信政府能够为我们妥善解决以上问题。
信访人: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
小源村一组
2020年9月22日
附:1982年政府颁发的《山林权所有权证》,网站限制,不能将证据一一附上,但全体小源村一组组民保证所有证据均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