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11:44:18来源:红网
《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融易新媒体,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者破坏城市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
禁止将城市公园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用于经营。
禁止在城市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改变公共资源属性的其他项目。
请问公园管理处的各位领导:
在公园内公然经营茶室,有没有违反《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上述规定?
如果违反了《条例》,为什么你们不出面制止?不给予关闭?
如果没有违反《条例》,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公园的公共资源赚钱,请问你们出台政策规定意义何在?是否只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