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0 16:36:48来源:红网
2018年11月27日,下午4时左右。一摩托车女孩在回家路上被麻阳县交警大队的两位巡警巡逻时追赶。从金坏水果市场一路追赶至御龙湾,骑车女孩在不明巡警为何追赶的情况下。由于害怕,骑车失控。撞到路边砖堆发生车祸。现重伤进ICU重症监护室抢救,生命垂危。盆骨多处严重粉碎性骨折、骨裂。下体内出血,身体多处严重擦伤。现血压低下,心率不规则。
事发20个小时还未脱离生命危险。县交警队没有一个人出面为此事负责。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者、你们就这么轻视他人的生命吗?
对于肇事逃逸车辆,交警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的。因为交警追逐逃逸车辆极容易威胁到公共安全,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望执法者们文明执法,拒绝暴力执法。
珍爱他人生命,共建和谐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