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7 22:58:2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9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和水产制品共13大类食品218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5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蒋裕超市销售的来自临朐县冶源镇杨善村赵长宝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融易新媒体,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济宁市汶上县永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红艳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枣庄市枣庄高新区兴仁小伙百货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菏泽市郓城县卓越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孙念才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枣庄市市中区老徐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水乡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济南市商河县中润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济阳李庄郭学顺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九)枣庄市市中区杨宁食品超市解放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菏泽市郓城利民商场魏一府销售的来自庞广民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枣庄市峄城区通腾菜店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菏泽市牡丹区万城超市销售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泰安市宁阳佳悦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百轮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淄博市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来自淄川区龙泉镇三合养鸡场(王涛)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即食海蜇,经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万佳百货有限公司(食品部)生产的手工大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济南市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王哥庄大馒头,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彩惠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