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5 09:52:03来源:红网
请问靖州县教育局局长,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在职人民教师允许在外开店做生意吗?身为人民教师违反国家规定,不把心思用在教学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做生意上,请问这样的教师应该如何处分呢?拿着国家的薪水不做本职正事,在外面开店,搞额外收入,学校里面的事情不管,不正常上班,却每个月照常领国家发放的工资,望教育局的领导严查!国家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经商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标准,却还有人不顾国家法律,拿着国家发的工资,却在外面干自己的事情,吃空饷,望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