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4 17:46:36来源:红网
投诉湘潭县射埠镇高凤村烟塘组村民无证违规在农田建房
今年7月该村民在未取得政府相关手续,私自在水田建房,现基础已经形成,经过投诉主报,当地的相关部门才电话干预,致使该村民停工,而且在本月9号上午该村民又私自动工盖板,相关部门上午接到信息后承诺马上派执法大队处理此事,但是等全部预制板盖好也不见执法车辆到过现场.这样的执法值得怀疑。就在今天9月13日又在动工建房,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动工,难道执法机构也可以容忍。
请看经举报后地方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该建房户户主为两父子(已分户),家住在射埠镇高凤村烟塘组,2020年7月初,当事人以家庭人口增多不便居住且房屋老化的原因提交建房申请报告后(新房建成后承诺将老宅基地自行拆除),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以两户联建的形式占用高凤村烟塘组集体土地252㎡建房(目前已下基脚)。7月16日,射埠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工通知书》,并要求其未取得用地手续前不准再进行动工建设。经实测,房屋占地面积为252㎡,占地类别为一般农田,符合射埠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湘潭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3日
对此回复我不认同,据我了解到在没有手续违建动工之前,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去该户主家规划,该户主初衷目的不是自建住房,是其他目的,后经举报才改建房,该户主现有的房子(一楼一底)和宅地至少有300平方左右。
2020年7月3日中央领导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3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态林不能占用。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融易新媒体,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国家两部委7月31号下发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局说符合办理,那违建把供应农田水源的山塘损毁,在违建农田下面还有其他农田每年都在耕种怎么办?针对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7月3日韩正副总理工作报告,现在两部委“八不准”规定也下来了,中央报告在前,申请在后,是以什么依据来符合的?如果像这样的违建都可以通过申请审批,那所有审批的部门都难辞其咎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