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7 11:35:02来源:红网
桂阳县“广场一号”房地产开发商不经全体业主同意,融易新媒体,在建筑物3楼至20楼外墙安装巨型广告,四个月来业主向县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县市长热线竟然被桂阳县城管部门忽悠说“广告安装通过了城管的审批和备案”,并在行动中千方百计庇护开发商,侵害广大业主的权益。法律规定建筑物外墙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处置。开发商无权处置,城管更无权对外墙安装广告进行审批和备案,城管的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
现业主请求渴盼,拆除巨型广告,并希望县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57条、64条之规定对开发商进行严格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业主的权益。
业主们保留向国务院反映情况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