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07:14:44来源: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桃花源房地产自从入驻江永来,一天24小时不眠不休彻夜开工,整夜通明的灯光,机器的轰鸣,刺耳的笛声,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可以认定桃花源夜间施工行为已经侵犯了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权,在此恳请环保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对桃花源房地产的违法行为给与严惩,融易新媒体,还江永人民一个和谐安宁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