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17:48:28来源:红网
工作颠末:
2020年8月2日上午9时10分阁下,我骑车来到凤凰县美食街街口的古立名眼镜店维修眼镜,于是将车停放在古立名眼镜店门口的小巷子路边(完全没有“故障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2020年8月2日上午9时16分24秒,眼镜维修完成,于是出来筹备骑车,可是我发明我停放在古立名眼镜店旁边的摩托车不见了。于是向眼镜店伙计及旁边的商户咨询是否瞥见我的摩托车?当得知都不知道的环境下,我选择了报警摩托车被偷窃!
2020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阁下,警员达到现场,我向警员论述环境,并将我车GPS信息给警员查察,融易新媒体,通过查察,警员确定我摩托车被凤凰县法律局拖走。
2020年8月2日9时45分阁下,通过到凤凰县法律局惩罚中心咨询得知:必需去被拖车辆停车场去领取《法律局的通知单》,并携带该通知单再返回到惩罚中心缴纳罚款,然后由惩罚中心开具《取车单》,然后再携带《取车单》去被拖车辆停车场取回车辆。
2020年8月2日10时至11时30分,跑以上两个处所,治理以上手续(被拖车辆停车场与惩罚中心实际间隔,的士单程打表金额为12.5元),在微信缴纳了罚款之后,我要求事恋人员出具发票,可是事恋人员不给,而且说没有,理论进程中,她还说有问题你去投诉吧。
以上是工作的颠末。此刻我本人有以下投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晰划定:在阶梯上姑且停车的,不得故障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人停车的小巷子路边,并没有“故障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何要在我绝不知情的环境下“拖走”?
二、凤凰县法律局拖车的通知为何不能实时送到达车主,车主在毫蒙昧情的环境下本身的车子不见了,这和偷盗有何区别?
三、凤凰县城内到底有没有能停摩托车的处所,纵观整个城区,那边有摩托车的停车位?
四、凤凰县法律局这种让被扣车车主跑来跑去的惩罚做法,到底有没有顺应民气民意?
五、凤凰县法律局惩罚中心这种收纳罚款又不出具发票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存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
凤凰县是整个湘西州旅游的窗口都市,凤凰县的都市打点也会是让所有游客对我州第一印象的重要创造者,假如凤凰县的法律人员都是这个业务程度,试想人们对凤凰县的打点又会是奈何的一个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