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09:38:56来源:红网
尊敬的雁峰区委书记
我们是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案被害人,2020年4月16日我们就向雁峰区纪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反映了该案详细案情,且递交了判决书和诉求材料。该案在查处过程中雁峰区检察院玩忽职守,现向您举报如下:
一、应及时追诉同案犯于素卿、邹楠、陈辉、张淑琴而不予追诉,导致案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就被提请公诉。
二、剥夺我们抗诉权力。2020年2月18日雁峰区法院对于素卿、周学群案作出(2019)湘0406刑初103号判决书的判决之后,雁峰区检察院不告知我们判决结果、也不肯给我们判决书。2020年3月6日至3月12日经过我们一星期的苦苦哀求,雁峰区法院才将判决书给我们,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服,当时就向雁峰区检察院申请抗诉,雁峰区检察院百般阻扰,先是以我们超过了抗诉时间为由拒绝,后又以我们是证人无权抗诉为由拒绝,我们请求雁峰区检察院就剥夺我们抗诉权力给予书面回复,并注明剥夺我们抗诉权力的法律依据,几个月过去了,一直不给我们书面回复,更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雁峰区检察院说谎,说2019年7月25日就对雁峰区公安局下发了追诉于素卿等四人的文书,我们前天又去雁峰区公安局领导那里问了,局领导说雁峰区检察院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对雁峰公安局下发追诉于素卿等四人的文书”。
三、该案实际情况是:2013年上半年至2018年9月,于素卿和她外甥邹楠虚构“汇鑫一期,二期,三期等”在各大公共场所游说:与清华大学周博士(指周学群,前期根本没出现,也没说炒外汇炒股)合伙做生意,合伙成立民营银行,合伙研发抗癌药物,与她亲家合伙做房地产,需要大量资金,承诺年利率50﹪和72%回报,诱骗被害人借钱给她,被害人达六七百个,被骗金额达亿元。骗到被害人钱后,就挥霍和转移,于素卿威海买房、到处旅游,邹楠买小轿车等。于素卿系该案的主犯,且全面掌控分配所吸收的资金。
四、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该案在事实未清、证据不足、遗漏犯罪分子的基础上进行错误判决产生了法律效力对我们形成了二次伤害,现跪求周书记为我们撑起一方蓝天,监督该案改判和重新调查,追究于素卿、邹楠、张淑琴、陈辉的犯罪行为,追缴赃款赃物,还我们血汗钱。万分感谢!
此致
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案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