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00:16:08来源:红网
尊敬的市领导:
我在2016年10月27日提出仲裁请求,一直到2019年9月20日期间开了11次庭,在2020年6月19日最终裁决。首席仲裁员李新雄为了维护被告人黄中元的利益有意拖延时间,这个案子拖了三年多。在开庭期间本案首席仲裁员严厉要挟原告(我)和被告(黄中元)庭外和解,我未答应。在庭审中,首席仲裁员多次阻止我发言,并扬言要搞掉我的傲气,我曾请求更换首席仲裁员,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但仲裁委员会没有同意,结果写了一份不公道、毫无证据的裁决书。
被告黄中元在工程后期想独占剩余二百多万元工程款,故意将我方踢出,仲裁庭对此事十分清楚,却没有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要求被告(黄中元)赔偿后续私自领取的1058100元工程款30%的违约金给我方,反而认定是我方中途退出,并要求我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我不知道证据何在?理由是什么?
还有我方交纳的29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和五千元的财产保全费也被抹去了。现在我对本案的仲裁结果疑问重重,但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没有给我任何证据说明。故特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还法律以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