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1 03:21:04来源:红网
请求处理天城尚品2栋2单元806、807、808租户违规装修群租房的申请书
湖南省城乡住房建设厅:
长沙市天心区住建委:
桂花坪街道:
丹桂社区:
天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各位领导好,我们是长沙市天心区天城尚品小区业主,近日我们小区2栋2单元806、807、808房屋有人擅自修改房屋结构、将房子违章改造成8室8卫群体出租,融易新媒体,在无结构梁的楼板上直接砌筑砖墙,在厨房、阳台、卧室内违规增加淋浴及卫生间管道,在卧室内增加厨房,油烟外墙破洞直排,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将厨房、阳台生活下水改成卫生间排污下水。经与物业衔接,发现搞装修的是二房东,他已低价租赁原房主房子后改造成8间用于群体出租。
如此野蛮施工后期后患无穷,群租也对后期管理带来巨大隐患。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3〕126号文)第五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市州、县市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均居住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经查天心区天城尚品小区2栋2单元806、807、808房屋原土建设计及产权证交付房间为3间(806、807、808各为一间房间),目前2栋2单元806、807、808房屋已被人为分割为8个独立卧室+11.86米长1.2米宽贯穿式过道。原房屋厨房也被改造成卧室。后期租赁过程中消防、环保、治安、物管、扰民、公共资源占用等所有方面均有巨大危害。
我们小区规划用途属于住宅,2栋2单元806、807、808房屋业主将房屋租赁给二房东改变房屋结构后转租获利改变了房屋使用性,属于典型的住改商行为,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房〔2013〕126号文)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2栋2单元806、807、808业主及承租二房东违反了多项规定违规装修、欲违规群租获利。我们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对方拒不开门表述他们在长沙市搞了一千多套群租房,这个属于三不管灰色地带,让我们不要徒劳,且直接言语对业主人身安全进行恐吓,请各管理部门及领导紧急处理,不能群租,不能住改商,还老百姓一个安静生活、还整个小区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
申请人:长沙市天心区天城尚品小区全体业主
(2栋2单元806、807、808业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