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5 13:35:35来源:红网
本人位于南湖新区畔湖湾社区的一处房产,被该社区副书记原理工学院二期拆迁组组长(现奇西路拆迁指挥部)冯方仁利用职务之便强占他人房产,长达14年之久。
冯方仁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委托其他亲朋好友冯大抗将我房屋改成五个门面出租,每年租金在13.2万。奈何我一个老头没有社会背景和他周旋了14年。冯方仁更是利用职务之便四处拉关系,我走到哪里,他的关系便到哪里。甚至我刚到办事处,办事人员就知晓我的来意,三言两语将我打发,让我回去等消息。冯方仁更是扬言:你去告,你起告,随你到哪里告。
可怜我从中年告到了老年,官官相护,让我有冤无处伸。正义何在,天理何在。难道看到这种无视党组织纪律,无视国家法律的畜生逍遥法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