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5 00:37:15来源:红网
本人张海霞,因购嘉禾县珠泉镇人民北路36号2栋302房(原老工商局院内)的房子,房产证号:郴房权证嘉字第815022517号,现需办理《不动产证》给小孩读书用,经不动产权集调查后,嘉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因原土地是老工商局的,须提供工商局的《单位法人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郴州地区行政公署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批准书》并加盖公章。且还需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的《嘉禾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盖章证明。且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复印了之前别人办证时提供的相关资料给我,只需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即可。后本人多次前往嘉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盖章,好话说尽,就差下跪了,一再被拒。办公室主任还说:“我们老大说了,我们单位不叫工商局了,还来找我们盖章,关我们卵事”。后本人工作需要回广东了,就托人,找人,去盖章也是被拒绝,我实在没办法了,只有出此下策。我一个单身离异妇女,又要打工赚钱,又要养家糊口的,请官老爷们发发善心吧!千恩万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