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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有了更多保障!对照新公司法 一批公司“更新”章程(2)

时间:2024-07-06 19:10:02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频发,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融易新媒体消息,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存在漏洞。“新公司法允许新设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江璐解释说。

  “在传统的监事会监督之外,审计委员会制度借助外部董事制度,能够更具独立性、主观能动性地行使财务监督职能。”江璐认为,由此,专设审计委员会监督上市公司的财务,有助于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

  公开信息显示,京城股份等上市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中就提到,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而此前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华海药业,近期进一步补充“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此外,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建议,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基础性法律,对于部分授权性内容,上市公司也应尽量采纳运用。如新公司法进一步增强了经理层的权限和责任,可在公司章程中给予经理层更多授权;再如由于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均可担任的法定代表人人选,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究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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