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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连续两周被警示!“牙茅”通策医疗及多名高管集体收警示函(2)

时间:2024-05-25 11:12:32来源:澎湃新闻

  眼科投资是通策医疗的联营企业。2023年财报显示,2023年11月7日,通策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通策医疗持有眼科投资18%的股权,后知悉标的公司小股东童志鸿拟转让其持有的6%股权,公司基于眼科医院项目已完成培育并考虑眼科项目未来的增长空间及预期,意向行使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受让第三方小股东童志鸿转让的6%股权,协议价格为1.2亿元,目前工商变更已完成。

  此次的警示函与通策医疗、眼科投资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的1.12亿元财务资助款有关。决定书显示,通策医疗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进展公告称,眼科投资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通策医疗于 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务资助款。2024年1月10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称,眼科投资将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务资助款,如2024年一季度末未归还,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

  与上述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是,2024年4月2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预计将在2024年4月15日前归还财务资助款及利息。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已全部归还财务资助款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8日,眼科投资已将全部财务资助款1.12亿元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

  浙江证监局认定,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融易新媒体消息,眼科投资、吕建明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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