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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生汇通”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145万多元

时间:2020-08-10 03:10:13来源:中新融媒

近日,中新观察注意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7号华世隆国际公寓B座213室销售一款名为正生汇通菊粉 的商品。 当事人的销售模式为:消费者购买20盒(货值金额1万元)的正生汇通菊粉,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消费商,消费商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同时消费商还可以进入一个消费商微信群。每新发展一名消费商,其直接推荐人(直接上线)可...
  近日,中新观察注意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7号华世隆国际公寓B座213室销售一款名为“正生汇通菊粉 ”的商品。  当事人的销售模式为:消费者购买20盒(货值金额1万元)的正生汇通菊粉,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消费商,消费商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同时消费商还可以进入一个消费商微信群。每新发展一名消费商,其直接推荐人(直接上线)可以获得其购物货款的25%(即2500元)作为现金奖励,间接推荐人(直接上线的上线)可以获得其购物货款的5%(即500元)作为现金奖励。  同时,每新发展一名消费商,消费商微信群里的每一名人员均分新增消费商购物货款的 20%(即2000元)作为现金奖励。消费商自加入消费商微信群六个月的时间内可以享受均分新会员货款20%(即2000元)作为现金奖励,六个月到期之后就退出消费商群。现金奖励在新消费商加入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  经调查,当事人在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以上述模式发展人员共121人、共销售出121套正生汇通菊粉。违法所得共457955.3 元,当事人在此期间未缴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组织策划《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7955.3元;  2、罚款1000000元。  据天眼查显示,正生汇通(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2日,注册资本200万元,赵颖担任法人、经理,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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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生汇通,公司,涉嫌,传销,罚没,14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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