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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闻消息:石鼓检察:打击涉恶传销决不手软 追诉主犯获刑十三年

时间:2020-05-08 09:52:12来源:红网时刻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孙某、王某经法院判决分别获刑十二年、十年,该院追诉主犯田某获刑十三年。 被告人孙某、王某自2017年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以来,通过控制被害人,采用抖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恐吓,收走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件等物品,并问出手机...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孙某、王某经法院判决分别获刑十二年、十年,该院追诉主犯田某获刑十三年。  被告人孙某、王某自2017年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以来,通过控制被害人,采用“抖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恐吓,收走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身份证件等物品,并问出手机开机密码、支付宝、微信等登录密码)、串寝(对被害人继续进行洗脑并有殴打行为)、“抖密码”(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和银行卡密码等支付密码)等手段,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假借买礼物、订婚向亲友骗钱,后将被害人账户上的钱劫走,继续将被害人拘禁犯罪窝点内。  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本院近年来审查起诉“天津天狮”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总结作案规律,后发现另有田某于2016年6月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来,从底层业务人员逐步升为大主任级别,在衡阳地区组织、管理孙某、王某等人负责的多个窝点,通过传销手段获取财物,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公民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追诉要求,并提前介入指导取证,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奠定基础。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过程中,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等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稳打准,为构建和谐、平安石鼓贡献检察力量。

 

标签:
石鼓,检察,打击,涉恶,传销,决不,手软,追诉,主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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