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8 09:22:30来源:融易新媒体
格力电器的“混改”尚在推进中。6月14日晚,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公告称,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后,东浙新闻客户端(),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了妥善解决后续商标使用权的问题,格力“母子”拟签署补充协议。
协议显示,格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早在2005年,格力集团就已经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
除了商标问题外,格力集团此次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据了解,格力集团2005年曾承诺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股权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截至目前,剩余500万股的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格力集团拟申请终止。
格力集团拟转让15%股权
自格力集团宣布拟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消息后,外界实际上也关注格力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一旦发生变化,“格力”商标的归属问题要如何解决。6月14日晚,格力电器的一则公告提前给出答案。
公告显示,实际上早在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就与格力集团签署了《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鉴于格力电器当时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次年9月,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再签署了一个“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格力集团再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申请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格力电器。
近期,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这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变更。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格力集团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未来格力集团任何投资或者扩张领域如需使用,则另行协商。
拟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除了解决“格力”商标的使用问题外,格力集团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电器6月14日晚的公告显示,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里面提到,为了促使格力电器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改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的股份,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倘若格力电器2005年至2007年度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格力集团将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截至目前,2005年至2007年的股权激励已经执行,但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承诺尚在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