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2 17:30:01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局网站
2024年6月2日,富蕴县市监局收到投诉称某串串火锅店使用电子秤称量签子数量与实际不一致。执法人员对某串串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购进ACS-D11型电子计价秤,2024年6月2日开始使用,主要用于贸易结算。当日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使用,因此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富蕴县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