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6 18:40:02来源:界面新闻
新奥燃气公司在庭审中承认,发布上述函件时并没有事先向东莞城管局报备,也未曾获得其正式授权。新奥燃气公司解释,此举的初衷是为了增强用气居民对燃气安全的重视,促进他们配合燃气安全检查。
法官询问,“城管局对新奥燃气公司采取拆除管道停止供气,给用户发送有东莞城管局落款的通知函件的做法,是否知情,东莞市城管局回答,“不能说不知情。法律有规定新奥是有权利这么做的。本案没有究竟行政行为。”
东莞市城管局还称,“根据法律,长期未进行安检是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情况。城管部门职责在于督促燃气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燃气加大力度管控。”在陈宏达看来,这与城管局此前陈述的“本案没有究竟行政行为”相矛盾,恰好说明城管局在此案中负有责任。
陈宏达表示,本案的裁判结果,将决定“强迫交易模式在民生领域得到遏制还是稳固化、推广化趋势”。按照有关规定,最高法通常将在6个月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