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14:12:07来源:互联网
而且,公司2022年起每年1亿元左右(2023年上半年超过5000万元,简单年化后约为1亿元)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以及2022年、2023年上半年分别超过6400万元、1.10亿元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足以轻松覆盖此前每年几百万元的利息支出,何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还坐享近30万元的利息净收入。
IPO前曾多年大额分红
尽管自称“资产负债率较高”,恒邦能源已持续多年大额分红。2018—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分别为4700万元、4700万元、1亿元。从持股比例来看,彭本平家族合计持有恒邦能源近80%的股份,成为分红最大受益方。
结合净利润来看,上述三年净利润大部分分红给了彭本平家族。2018—2022年,恒邦能源营收分别约为2.60亿元、2.84亿元、2.84亿元、3.10亿元、3.37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4740.61万元、6863.84万元、6826.08万元、7216.84万元、7037.80万元。
此外,报告期内,恒邦能源子公司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峨眉燃气”)也进行了大额分红,仅在2020年就实施了两次分红。2020年2月26日,峨眉燃气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派发现金股利1亿元;2020年4月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派发现金股利1000万元。
对于子公司2020年的分红,恒邦能源2021年招股书中并未披露,直到2023年6月更新的招股书中才披露。需要指出的是,恒邦能源持有峨眉燃气99.64%股权,结合彭本平家族合计持有恒邦能源近80%的股份,彭本平家族依然是峨眉燃气分红的最大受益方。
值得一提的是,恒邦能源大股东彭本平、彭本刚控制多家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彭本平控制的其它企业超过30家,其中大量企业经营房地产业务,如四川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恒邦天府置业有限公司(见图三、四);恒邦能源关联方数量超过80家,绝大多数由彭本刚控制且其中大量企业经营房地产业务。
图三:四川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查查基本信息
图四:四川恒邦天府置业有限公司企查查基本信息
此外,恒邦能源报告期内还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问题。2019年,恒邦能源向关联方四川恒邦双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拆出资金5050万元,主要是后者流动性需要,公司根据其占用的本金按8%的利率按日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共计275.83万元。
恒邦能源2019年还向关联方四川恒邦天府置业有限公司拆出资金1750万元,主要是后者流动性需要,公司根据其占用的本金按8%的利率按日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34.28万元。
2019年,公司也向关联方四川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出资金3300万元,2020年又拆出资金2000万元,合计5300万元。
那么,恒邦能源银行借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结合彭本平、彭本刚控制多家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包括彭本刚在内的一致行动人是否可能使用其转让、质押发行人股票所得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务,恒邦能源募集资金是否可能流向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其它利用恒邦能源及其股票获得资金并投向房地产业务的可能,恒邦能源及其股东是否有相应防控措施?
从报告期内业绩看,恒邦能源盈利情况较好,减少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自然会对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帮助,那么,公司一方面连续多年向股东大额分红,又一方面IPO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的原因是什么,二者是否矛盾?IPO公司上市前大手笔分红的原因是什么?分红资金又是否最终流向实控人旗下房地产业务?
恒邦能源在招股书中称“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但截至2023年上半年底,公司负债基本为经营性负债,有息负债实际为0(结合短期、长期借款及财务费用),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不存在有息负债为0的情况,招股书所称“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是否客观、真实?公司是否通过提高经营性负债故意做高负债率?基于有息负债实际为0,为何公司打算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以“降低利息支出”“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IPO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如何?
就上述疑问,《大众证券报》此前通过电邮致函恒邦能源,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此后,恒邦能源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终止IPO。 记者 何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