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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浙商证券“入主”国都证券,南北两家券商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3)

时间:2024-04-01 11:05:01来源:新媒体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上,个别产品未设置明确终止日期,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投资决策流程执行不到位;压力测试间隔规定不符合要求,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国都证券对处罚事项回应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方面一切正常,鉴于当前营业收入构成情况,投行业务规模较小,收入较低,上述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股权分散、股东私相协议权利让渡也使得国都证券成为监管关注的对象。

目前,国都证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只有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持股比例13.3264%。包括中诚信托在内,持股在5%以上的共有7位股东。

其中,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5873%;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933%;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9517%;重庆国际信托5.282%;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288%;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288%。

此外,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717%,重庆嘉鸿公司持股3.7736%,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089%,分列第八、九、十名。

值得一提的是,国都证券多名股东因私下让渡股东权利,收到监管罚单。2023年1月,北京证监局向国都证券5名股东下发行政监管措施。

作为国都证券股东,在未经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重庆国际信托私下联合其他股东,通过协议约定让渡方式,获得了更多的表决权,试图重庆国际信托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

另外,重庆国际信托与国都证券多名股东通过股票质押协议违规约定让渡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扩大重庆国际信托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并利用对国都证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利。

其他四名股东为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北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前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股东北京国瑞金泉投资有限公司,均通过股票质押协议向国都证券其他股东违规让渡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券商并购重组协同效应待解

去年11月3日,证监会明确表示将支持头部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一流的投资银行,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机构结合股东背景、区域优势等资源禀赋和专业能力做精做细,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这是时隔4年,证监会再次提到鼓励支持证券行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做优做强。

2019年11月,证监会在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时表示,为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证监会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其中第一条就是:“多渠道充实证券公司资本,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行业做优做强”。

“股市震荡之际,必定会影响到投资者交易热情,对券商的佣金收入产生一定影响。随着行业交易佣金费率不断下降,券商经纪业务竞争逐渐白热化,所以不少券商提出由传统的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的发展战略。”有机构人士认为。

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券商业务普遍同质化、行业“马太效应”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对于中小券商而言,与头部券商并购整合可能是一条新出路。

方正证券研究认为,政策面支持券业并购整合,行业并购有望加快。一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金融强国”,要求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二是证监会“鼓励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做优做强”。同时,监管要求券商“走资本集约型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券商配股、IPO难度加大。募资难背景下,后进券商若要追赶前一梯队,通过并购整合做大做强成为较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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