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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①(2)

时间:2024-04-22 22:32:20来源: 济宁市场监管

典型意义:本案线索通过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移送,我市认真确定《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协议书》约定内容,依法加强对重点商标保护,形成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从严、从快处理,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恶劣行为,彰显了同保护、严保护、快保护的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案例四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五

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侵犯“STROMAN圣罗曼”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2023年4月21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济宁某装饰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百 度网站下载“STROMAN圣罗曼 系统*静音门窗”字样内容,通过电脑编辑好字体,用激光机打印在断桥铝窗户扇把手下方扇角处,与山东圣罗曼门窗有限公司第六类第59624990 号注册商标在使用方式和整体效果上构成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共加工6套标注有“STROMAN圣罗曼 系统*静音门窗”标志的门窗,面积共计50.173平方米,总销售价格23252.9元,不法获利共计2000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举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门窗13.47平方米,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装修公司所销售的商品与普通消费者息息相关,装修公司销售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商品或者擅自加工生产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商品,都属于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消费者识别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此案的查办对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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