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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监局《撤销市场主体冒名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2)

时间:2024-03-06 16:20:02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李帅在贵州北伟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遭撤销的市场主体备案事项予以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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