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9 17:00:02来源:界面新闻
同时,《示范实践》对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及客户出借准入进行了规范。若客户“绕标套现”行为已发生,证券公司在后续的展期以及回访等环节,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分层次分阶段压降其“两融绕标套现”规模:
第一,加强展期管理,取消其自助展期功能。到期前与客户协商确定规制措施,进行展期评估,形成展期方案,协商偿还部分本金并缩短展期时长等方式,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风险。
第二,签署补充合同,提高客户信用账户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并要求客户出具还款计划。
第三,对于主观故意“绕标套现”且不主动了结相关负债、拒不配合提升风控标准的客户,在多次向其发送风险提示函后,采取人工控制展期、缩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强行平仓等方式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