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6 23:43:30来源:证券日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沪深交易所还修订并发布有关指引。
究竟来看,融易新媒体消息,一是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询价转让。明确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情形的,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主要限制保持一致,以防范监管套利,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防范绕道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要求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相关指引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份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三是优化交易过户流程。完善股份过户异常的处置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询价转让实施完毕前出现导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足的情形的(包括司法冻结等),证券公司应当在剔除相应股份后及时告知询价对象并重新落实转让结果等,参与转让的股东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和重新落实的转让结果等。
四是做好窗口期规定的衔接。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董监高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做好衔接安排,完善相关指引关于窗口期不得参与询价转让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