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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公”、立足于“严” 史上最严减持新规正式落地(2)

时间:2024-05-26 23:40:01来源:证券日报

  行政执法层面,一方面,《减持办法》明确了相应监管措施,特别是加大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运用力度,可以责令当事人一定期限内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遭责令购回或者行政处罚的案例不断增多。年内已有来伊份、万业企业等1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相关股东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在业内人士看来,责令购回行政监管措施有多方面优点:首先,能够迅速执行,起到及时矫正违规行为的效果,避免传统惩处手段相对较长的等待时间;其次,能够使违规主体不仅无法获益,反而可能付出更大成本和代价;再次,增强了监管措施的实效,当事人需要拿出真金白银,起到了事前预防威慑的作用;最后,上缴价差能够让中小股东得到补偿,公司亦能受益。

  另一方面,《减持办法》细化应予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情形,有利于股东充分认识违规的类型,也便利监管执法,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理念。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惩处。加上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未来,违规减持监管执法将形成多层次惩治体系。

  市场人士认为,与此前相比,新规对违规减持情形进行更加详细、严格的规定;在处罚方面,新规也对违规主体给出了更有针对性和更加究竟的处罚措施。相信在严监管下,未来违规减持现象会减少。

  田利辉表示,在严监管的背景下,违规减持行为预计将会减少。监管机构通过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以及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将切实提高违规成本,增强新规的威慑力,助力塑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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