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4 21:07:00来源:互联网
王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账户组有100个交易日(占比44.64%)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电光科技”股票,共交易4090.11万股。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电光科技”股票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45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2021年3月10日占比最高达37.75%。
账户组期初持有“电光科技”2553.85万股,期间买入1.5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对应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在此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万元。
提出四项辩护均未遭采纳
王斌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是王斌并未操纵“电光科技”。据王斌供述,操纵“电光科技”的并非王斌本人;
二是《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不仅和王斌于2023年2月22日的辨认结果不一致,而且和上海市公安局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查证的证券账户不一致;
三是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属于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交易期间。该区间的交易实际亏损,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一并考虑;
四是应适当考虑账户组内韩某园等8个账户交易期间内巨额亏损的情况。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一是当事人提供的申辩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已认定王斌操纵“电光科技”。另外,根据我会调取的证据材料,王斌操纵“电光科技”股票事实认定无误。
二是中国证监会有权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独立开展侦查,在相关证据已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是操纵股票期间的认定,应当满足主客观相一致要求。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王斌的地位实际为配资方,上述期间不纳入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期间符合事实。
四是关于违法所得计算问题,当事人所述账户盈亏情况均已覆盖。综上,我会对上述当事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另一单处罚:亏损千万仍遭罚200万
同日,证监会公布的另一张罚单也与“电光科技”有关。证监会罚单显示,陈积雷遭采取责令改正,融易新媒体消息,给予警告,合计遭处以200万元罚款。经查明,陈积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0月12日,陈积雷使用“鑫管家”(涉及63个证券账户)开始买入电光科技股票。
2020年11月19日,陈积雷通过“鑫管家”持有“电光科技”达到1712.52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5.31%。陈积雷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并且继续交易。
2020年12月14日,陈积雷持有“电光科技”持仓占比最高达到7.91%。陈积雷在持股超5%后继续交易,共买入4.7亿元,卖出2.19亿元。在此期间,陈积雷亏损1353.14万元。
证监会指出,陈积雷违法行为包括陈积雷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在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股票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要严打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从各项处罚来看,“严监严管”并非一句空话,年初至今,监管也多次重申这一严格监管态度。
3月15日,证监会集中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政策措施,突出“两强两严”(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在日前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宣布,上述四个文件发布后,还有相应的配套规则、相关的制度举措将抓紧出台,通过这些政策和举措,促进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走好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发展之路。
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监管方面重点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特别是一些触碰底线的,比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都要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