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22 23:37:04来源:融易新媒体
政府将梳理公有设施建社区养老驿站
【现实挑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租金等成本太高,存在悄然关张或艰难运营的情况
【应对策略】各级政府和部门尽快梳理可用于养老服务的公有设施,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运营服务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将本市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政策、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供需等进行了梳理并予以公示,北京市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不同性质可获得政府给予的相应运营补贴。同时,为了弥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运营成本,各级政府和部门将尽快梳理可用于养老服务的公有产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运营服务。
降低养老服务驿站成本
政府无偿提供公有设施
日前,本报报道了北京西城区一家养老驿站悄然关门的消息。该养老驿站曾被视为社区养老“标杆”,每天来吃饭、活动的老人不下70人,如今却已大门紧锁。知情人士透露,“成本太高了,没钱投资了”。该家养老驿站一年的房租租金就要上百万,并且大部分活动空间都在地下一层,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大部分成本都需要自负盈亏。
为保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顺利建设和良好运营,本次公告称,除了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在弥补政府力量不足的同时,还要通过市场手段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最大限度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运营成本,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来自家门口的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将尽快梳理可用于养老服务的公有产权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运营服务。
各区民政部门将加强对无偿提供公有设施的指导工作。
一是指导所属街道(乡镇)积极支持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工作,通过招投标或品牌连锁运营等方式,将公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使用,按照“公办民营”模式开展运营。
二是鼓励具有法人资质、实力雄厚、具有社会品牌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参与,采取捆绑或包片的方式对无偿提供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连锁运营。
三是对于拟交给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依法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新建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严格执行无偿提供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的政策,已有偿租赁给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现有公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租赁双方要按照本文件精神,由政府回租或签订补充条款,免除租赁费或将收取的租赁费转化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购买服务项目。
对于社会力量租用非公有设施提供养老服务的,各区将研究制定给予房租补贴或资产置换、政府回购的扶持政策,降低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运营成本。
此外,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被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政府部门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根据收住老人情况
养老机构可获分档补贴
对于养老机构的运营扶持方面,公示的内容提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对于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5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补贴分四类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措施则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
其中,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