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6 10:11:33来源:红商网
VIE公司架构
要了解股权激励架构,我们来了解一下VIE公司。
多数互联网、传媒、教育等企业,如百度、新浪、阿里巴巴在进行海外上市时,都采取了VIE模式。这种模式使公司的境外上市、境外资本的流动更加便利。VIE模式通常分为四步实现。
第一步,每个股东设立单独的离岸投资公司。我们称它为股东持股公司。这些公司会在维京群岛(BVI)或是开曼群岛设立,注册简单、保密性好。
第二步,这些公司与VC、PE及其他的股东,再共同成立一个上市主体公司。这样的主体公司一般是开曼公司。
第三步,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并持有100%的股权。
第四步,香港的壳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以开展实际的经营业务。
那我们看到,在这个过程中,共有四类公司,持股公司、上市主体、香港壳公司和经营子公司。
员工持股的框架
这节课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员工持股的框架设计。事实上,员工持股,分为两大类:高管持股和普通员工持股。
高管持股
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高管持股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上节课中我们讲到,核心高管持股一般会1/3、甚至一半的激励资源。高管持股通常是间接持股,有两种方式:第一,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也就是SPV;第二,离岸信托。
SPV通常建立在税收洼地,如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这样一来,在SPV分配收益之前,高管不会面临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是随着中国加入承认经合组织发起的共同申报准则,以及SPV穿透的原则,这种方案对高管个人形成了越来越高的税务风险。高管需要按照中国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外汇登记,保证境外持股的合法性。因此,除非是特别重要的高管,比如联合创始人,一般不建议进行这种操作。
另一种能够平衡风险和税务负担的持股方式是,离岸信托。一般情况下,高管或者骨干员工,由于授予股权数量比较多,总价值较高,综合考虑合规、外汇风险等因素,并且兼顾外汇管理的原则,可以为这部分员工搭建离岸信托来持有股权。
离岸信托主要有两个优点。第一是配合境内触发纳税且信托具有一定资产隔离的作用,可以用于税务筹划。第二是管理的便利性。
离岸信托的设立中,共有三方角色:委托人,也就是公司;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受益人,也就员工。委托人可以安排相应的信托管理员。信托管理员有权对信托日后的资产进行分配,同时约定受益人在协议中的相关约束条件,以满足公司的管理需求。
总的来说,高管持股一般通过搭建离岸信托来进行间接持股,除非是特别重要的高管,比如联合创始人,否则不采用设立SPV间接持股的方式。
普通员工持股
讲完高管持股,下面我们来看常见的员工持股方案,常见到的是这样三种:第一,员工直接持股;第二,通过设立持股公司间接持股;第三,在上市公司层面预留。
首先来看员工直接持股。它的优点是员工有较高的自由度,且具有投票权,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将员工所持股权的投票权归属于创始人。但缺点是公司上市前股权的授予和回购均需经过工商或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在搭建VIE结构时,根据国家外管局要求,每个股东都需要进行个人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登记备案,我们也叫它37号文登记。事实上,员工直接持股操作难度很大,管理成本较高,我们一般不建议。
其次,是通过在境外设立BVI持股平台做代持。操作方式一般是公司指定一位信任的高管或老板自己在境外单独设立一个BVI公司,同时与员工签订代持协议。这样做在实操层面上相对便捷,不需要每个员工参与人做37号文登记。但是缺点也非常明显,在法律层面,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对薄弱,同时在未来分配收益时有二次纳税的风险。
第三种方式是最常见的,就是在上市主体层面预留大量的期权,不通过持股平台,当员工于公司IPO后行权时才会发出对应的股票。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股东持股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先通过ESOP计划,在其中约定激励资源的总量和参加激励计划的人员范围。之后是员工签署授予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成熟。股票解禁后,拥有公司股票的员工可以通过正常的股票流通交易方式售出股票,取得收益。
我们在方案设计时,除非一些特别必要的情况,否则一般推荐在上市公司层面预留,这样可以最大化规避外汇管理的要求,最小化公司的管理成本,并降低公司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