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8 17:26:27来源:红商网
12月16日讯 当日,2020年度贵州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开幕。
据多家媒体报道,会议上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长高卫东透露,过去几年的发展为酱香系列酒成长蓄足动能,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连续两年“破百”,成功站稳“百亿台阶”,对比2019年白酒上市公司营收,可以排到第8位。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贵州茅台年报显示,2019年度贵州茅台实现销售收入853.44亿元,其中系列酒实现销售收入95.42亿元,同比增长18.14%。按此计算,系列酒约占贵州茅台整体销售收入的11%。
(图源:公司公告)
为进一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中华网财经致电贵州茅台董事会秘书办,相关人员回应称:“这个会议我没有参加,不太清楚,我也没有得到具体数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路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那么贵州茅台是否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况呢?贵州茅台董秘办相关人员在电话中告诉中华网酒业:“我们负责信息披露的资深同事说,‘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
对此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涉及上市公司业绩的信息尤其占比较大的业绩,出于信息披露公平性考虑,应该在指定媒体统一披露,不能通过媒体发布会提前披露,否则可能引发交易所自律监管,严重的还可能引发证监会调查并处罚。
“所有的业绩,一般都是在定期报告里面去披露,如果说提前披露或者没有披露的,达到10%的标准,就可能是一个比较重大性的标准,或许会对股价产生影响。”许峰律师进一步补充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