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9 09:00:23来源:红商网
“做自如业主,安心当‘甩手掌柜’。”出于对链家品牌的信任,尤其是被自如的广告和业务员的承诺所打动,去年年底,北京的张先生将一套三居室交给了自如“托管”,合同期为五年。 但张先生万万没想到,他不仅没有当上安心的“甩手掌柜”,还因此遭遇了一连串的烦心事。“先不说交给自如比租给普通租客损失的一大笔租金,我现在要联系其他维权业主,还要找律师沟通起诉的事情,这个时间成本没法算的。”张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自如是2011年链家孵化出的长租公寓项目,也是国内长租公寓行业的领头羊。来自自如官方的数据显示,自如已经为全国九个城市近50万业主、300万自如客提供居住产品和生活服务,房源规模突破100万间,入住率高达95%。
自如官网网站上写出的业主和自如客数据
但今年开始,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很多行业都带来了巨大冲击,长租公寓行业也不例外。近期,不断有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跑路“爆雷”事件发生。据记者了解,近日,确实有不少自如的房东接到了要么“自愿”降低房租,要么提前解约退租的“二选一”通知,理由是“受疫情影响巨大,希望房东与自如共渡难关”。
屡屡违约,难道作为头部公司又背靠链家的自如也挺不住了?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逼宫房东“二选一”:要么降租金,要么解约但要赔装修款
今年7、8月份,张先生陆续接到多个自如工作人员的电话,希望他能“自愿”降租20%,否则公司会考虑与他提前解约。去年年底,张先生与自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三居室月租金为8500元,第一年免租期为两个月,之后每年一个月免租。
“当时我是去链家门店登记出租的,但自如的工作人员建议我交给他们托管,说了很多好处。虽然自如给出的月租金要比市场价格低15%左右,但我也觉得自己打理太劳神,出于对链家的信任,就签了合同。”张先生说。
张先生表示,自如工作人员自称要求降房租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房租水平整体下降了,希望房东与自如共渡难关。对此,张先生表示他是能理解的。“不过,我也打听了,我们小区的租金在疫情之后并没有特别大幅度的降低,至少肯定没有20%那么多。”他说。
但是,张先生不能接受的是,他的邻居在与他房子的租客聊天中发现,自如并没有给租客们降房租。“这意味着我降的租金都是给自如的,那我就很难接受了。”张先生说。
于是,张先生反馈给自如说,他选择接受自如提出的提前解约方案。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虽然自如同意按照合同赔付张先生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自如要求张先生赔付他们近四万元的装修款。这意味着虽然自如是提出提前解约的违约方,但张先生还要倒赔对方两万多元。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受访者供图)
“格式合同”自带“神套路”,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其实,在签署托管合同时,张先生就曾经对装修款的问题提出过异议。因为原来张先生的房子就是精装修的,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家具家电配置齐全,是没有必要重新装修和重新购置家具的。但自如还是坚持要求全部扔掉,然后按照自己的统一标准进行重新装修和配置家具。
更让张先生觉得有些霸道的是,合同上还明确写着:自如无法提供装修款“票据”来证明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具体金额将以自如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也就是说,这个装修款自如说多少就是多少。”张先生说。
合同中关于装修费标准的认定(受访者供图)
对此,自如的工作人员当时解释说,公司提供的这份是“格式合同”,全国这么多业主都一样,要签就只能这么签,不能修改,也不能有补充协议。
“当时觉得链家(自如)这么大的公司,也不至于明目张胆地欺负人,就签了合同。”张先生说。但直到解约时,自如的工作人员才告诉张先生,这笔装修款竟然高达4万多元,折旧后,张先生还要赔近3万8千元。“这简直是神套路。”张先生说。
记者在张先生的业主微信群中发现,和张先生有类似经历的业主还有不少。同样遭遇自如“二选一”要求的李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自如的工作人员跟她说:这个“二选一”的方案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小区的,对北京的大部分业主都是这个政策,“公司对谁都一样,绝对不会谁‘闹’就多给谁钱。”
“我感觉从和自如签了那份责权利并不对等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开始,就已经被‘套路’了。但我不相信,大公司因为有专业人士设计合同,就能合理合法地欺负人。”张先生表示,他和其他一些同样遭遇的业主已经决定发起诉讼,用法律武器讨个公道。
但是,在组织集体诉讼的过程中,张先生也发现了推进的艰难,由于大多数业主都是背着房贷的上班族,根本没有时间精力去打官司。
李女士并没有加入张先生维权群,“真的没精力折腾,而且僵持下去每个月都在损失钱,还不如赶紧解约,把房子重新租出去。自如也是看准了这一点,逼我们自认倒霉。”她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流转与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贾鸿斌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自如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不能修改,也不能增加补充条款,显然不合理。
贾鸿斌律师认为,虽然“格式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它是为了交易方便而设立的,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判断格式合同的效力,依然要看合同中是否平衡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出现了加重对方的责任和义务、排除或限制对方权利等情况,就可以认定是“霸王条款”,否定其效力。
贾鸿斌律师表示,在实践中,总是有些民事合同主体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向对方(或者是消费者)拿出几十页的“合同”且提出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够增补的要求,而消费者往往是本着诚信履约的心理去签订合同,并无意设防对手。可是市场上很多大型公司化运营的商家,往往会在事先准备好的、经过“高人”指点的合同中,设定很多损害对方利益而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事后以对方“自愿”签订的为由,主张对对方不利的条款内容,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其属于“霸王条款”,而否定其效力的。
律师:疫情不是滥用权利、逃避义务的“避风港”
贾鸿斌律师告诉记者,近期出现的长租公寓的维权案件确实很多,他也接到了不少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和维权代理诉求,长租公寓方违约的理由往往是疫情这个“不可抗力”的因素。
贾鸿斌律师认为,长租公寓方提出解约或者降低租金的理由是因为疫情,但疫情并不是滥用权利、逃避义务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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