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6 07:05:04来源:红商网
最近,永辉超市因接连的食品安全问题,站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11日晚,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在合肥永辉超市一门店干果货架上,发现不少蟑螂幼虫。就在同一天,永辉超市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公和堂狮头,以及永辉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均上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不合格榜单。而在两天前的11月9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江西永辉超市铜锣湾广场店销售的黄甲(黄颡鱼)含禁用药物,被罚12.5万元。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以来的1个半月内,永辉超市接连出现在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公告中,均为销售不合格产品,多达10次。与此同时,10月以来,福建永辉一门店工作人员脚踩冻鱼、合肥永辉一超市葡萄干货柜下现成群蟑螂等,而这2次均在网上引起了舆论热议。
对于接连12次出现的食安和卫生问题,11月13日,新京报记者向永辉超市发采访函,截至发稿,永辉方面称正在了解确认。业内人士认为,永辉超市作为大型零售企业,接连出现问题反映出其品控监管不到位,应对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高度重视,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
近1个月10次被通报抽检不合格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自今年10月以来的1个半月时间,永辉超市因不合格产品被重庆、安徽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11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芜湖县悦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和堂狮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月11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通告,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文化宫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1月9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显示,江西永辉超市铜锣湾广场店销售的黄甲(黄颡鱼)含禁用药物孔雀石绿,被处12.5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锣湾广场店购进该批次黄甲(黄颡鱼)9.75公斤,已销售9.75公斤,召回数量为0。
11月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西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29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海心沙分公司销售的蔬菜制品百合干(生产企业:浙江一品爽食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聚龙阳光都市分公司(合肥)销售的白鲫鱼(江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显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九龙坡区石坪桥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隆区南城中央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21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六安万达分公司销售的干炒葵花籽(生产企业:天津市岳城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新城吾悦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130μg/kg,超出国家标准值100μg/kg。该批次产品标称的进货源(生产企业)为安徽省合肥瑶海区车邦顶水产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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