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2 00:15:31来源:红商网
北京9月8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9号)。2020年8月26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华股份”,002240.SZ)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为威华股份拟向宏瑞泽实业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河北威利邦55%股权、湖北威利邦55%股权、广东威利邦55%股权,交易总价为82379万元;向盛屯集团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辽宁威利邦55%股权,交易价格为9700.04万元,交易对方以现金作为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威华股份继续持有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广东威利邦及辽宁威利邦各45%股权。
标的资产2019年营业收入、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占威华股份比重分别为66.6%、47.81%和58.57%。
本次交易中,威华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向盛屯集团、宏瑞泽实业出售所持标的公司55%股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盛屯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897.88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6%,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宏瑞泽实业为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华亚正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和广东威利邦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辽宁威利邦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11亿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74亿元,增值2.63亿元,增值率18.62%。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5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21亿元,其中宏瑞泽实业购买河北威利邦、湖北威利邦及广东威利邦的交易总价为8.24亿元;盛屯集团购买辽宁威利邦55%股权的价格为9700.04万元。
其中,河北威利邦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7650.00万元,增值率为8.20%;湖北威利邦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3270.00万元,增值率为1.78%;广东威利邦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8860.00万元,增值率为32.37%;辽宁威利邦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636.44万元,增值率为25.24%。本次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合计为167416.44万元。
根据威华股份与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分别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对价由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威华股份支付,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1、首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应于威华股份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威华股份支付标的对价的51%,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42013.29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4947.02万元。
2、第二期付款时间及金额:标的资产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至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名下后,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分别向威华股份支付标的对价的24%,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19770.96万元,盛屯集团应支付2328.01万元。本期付款时间至迟不超过2021年3月31日。
3、第三期付款时间及金额:在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前两期付款到位后,至迟不超过2021年6月30日,宏瑞泽实业、盛屯集团应向威华股份支付标的对价的25%,即宏瑞泽实业应支付20594.75万元,融易新媒体,盛屯集团应支付2425.01万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威华股份从标的资产情况、资产评估情况等方面予以完善并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9号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将所持有的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威利邦”)55%股权、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威利邦”)55%股权、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威利邦”)55%股权和广东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威利邦”)55%股权(上述合称“标的资产”)出售给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及其控制的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